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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獨資經營業務與合夥業務的報稅規定是否有分別?

上述兩種業務的報稅規定基本上相同,只是所填寫的報稅表不同而已:

 

  • 如屬 獨資經營業務 , 有關東主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 60) 第 5 部申報利潤 / 虧損。
  • 合夥業務則須由首合夥人填寫並簽署合夥業務利得稅報稅表 (B.I.R.52) 。
  • 如業務於會計年度內由獨資轉為合夥經營,或由合夥經營改為獨資經營,都須用合夥業務利得稅報稅表 (B.I.R.52) 申報該年度全年的利潤 / 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