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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我和另一位合夥人的協議,我每月可提取薪金 10,000元,而剩餘的利潤會由我們兩人平均分配。各合夥人所佔的應評稅利潤將如何計算?

合夥人各自所佔的應評稅利潤(或虧損),應包括他 / 她本身及其配偶提取的薪金,以及貸款給合夥業務或投入資本所收取的利息,這些款項一律當作合夥人所分得的利潤計算,然後把利潤餘額根據盈虧分配比率攤分。舉例:

 

例子一

 

 

$

應評稅利潤

300,000

減:合夥人A的薪酬

120,000

餘款

18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方法

合夥人A

合夥人B

 

$

$

薪酬

120,000

---

盈虧分配比率

50%

50%

盈利攤分額

90,000

9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

210,000

90,000

例子二

 

 

$

應評稅利潤

100,000

減:合夥人A的薪酬

120,000

餘款

(2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方法

合夥人A

合夥人B

 

$

$

薪酬

120,000

---

盈虧分配比率

50%

50%

盈利攤分額

(10,000)

(10,000)

小計

110,000

(10,000)

再攤分

(10,000)

10,000

應評稅利潤攤分

100,000

---

例子二中,合夥業務在整體來說是有盈利 (即 $100,000 應評稅利潤),因此任何合夥人都不能當作有虧蝕。如合夥人B 初次分配的攤分額是負數,則須再次分配,將負數 ($10,000) 轉至分配得利潤的合夥人A名下。

 

閣下不必在報稅表 ─ 個別人士(表格 B.I.R. 60)申報得自合夥業務的薪金,這筆款項已經包括在有關業務的應評稅利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