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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剛收到自己和父母共同擁有的物業之物業稅報稅表(B. I. R. 表格第 57 號)。我母親在 2014 年 8 月 1 日去世,請問我應怎樣填寫該 2014 / 15 年度之報稅表?

該物業的業權會因閣下母親的身故而有所改變。

 

如閣下和父母是有關物業的聯權業主(長命契),母親所佔的業權會自動轉給閣下和父親。稅務局會用閣下和父親的名義開立一個新的物業稅檔案來分辨新業權(兩名業主)和舊業權(三名業主)。

 

如有關物業是一個分權擁有的物業,母親所佔的業權便會轉到她遺囑內指定或按無遺囑承繼法所規定的受益人。同樣,稅務局會用閣下父子兩人以及處理遺產的代表 / 執行人的名義,開立一個新的物業稅檔案來分辨新舊業權。當有關業權正式轉給該受益人,便會用閣下父子兩人以及該受益人的名義,再開立另一個新的物業稅檔案。

 

稅務局將會發出兩份 2014 / 15 課稅年度的物業稅報稅表。在發給舊業權業主(即母親去世前)的報稅表上,閣下應申報由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1 日的租金收入總數;在發給新業權業主(即母親去世後)的報稅表上,閣下應申報由 2014 年 8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日的租金收入總數。

 

但若果有關物業是由閣下和母親聯權擁有,在母親去世後,閣下(作為唯一在生的業主)便會由 2014 年 8 月 2 日開始擁有該物業的全部業權。因為全權物業的租金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 I. R. 表格第 60 號)上申報,閣下應該把 2014 年 8 月 2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所收取的租金入息,申報在 2014 / 15 課稅年度的 B.I.R. 表格第 60 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