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全權擁有的物業以月租30,000元租出,直至租客於2023年5月31日搬走為止。物業空置3個月後再以月租24,000元租出。我可否申請少交一些物業稅(或緩繳或延期繳交暫繳物業稅)?
可以。按上述情況,閣下在2023/24年度收取的租金收入會比上年減少10%以上。閣下可以租金收入減少為理由,向稅務局提交少納暫繳稅申請書。
閣下必須最遲在暫繳稅到期日的28日前或在相關稅單發出日期後14日內(以較後者為準)向稅務局遞交有關申請書。可緩繳的部分暫繳稅為15,840元(43,200元減27,360元),計算方法如下:
稅單上列明的暫繳物業稅 | $ |
評定之評稅值(30,000元x 12) | 360,000 |
減: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 (72,000) |
估計應評稅淨值 | 288,000 |
2023/24年度暫繳物業稅(按15%徵收) | 43,200 |
修訂後的暫繳物業稅(1/4-31/5/2023及1/9/2023-31/3/2024) | $ |
估計評稅值(30,000元x 2 + 24,000元x 7) | 228,000 |
減: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 (45,600) |
估計應評稅淨值 | 182,400 |
經修訂的2023/24年度暫繳物業稅(按15%徵收) | 27,360 |
我能否以其他理由申請緩繳暫繳稅?
如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閣下可在上述期限內申請緩繳全部或部分暫繳物業稅:
- 估計於暫繳稅課稅年度的評稅值會比上一年度少10%以上(請參看稅單上列明的數額);
- 閣下在2023/24年度不再擁有有關物業,故閣下在該年度的租金收入有所減少;
- 閣下已在暫繳稅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並可能因而此減低稅款總額;或
- 閣下已就上年度的物業稅評稅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