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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全權擁有的物業以月租30,000元租出,直至租客於2023年5月31日搬走為止。物業空置3個月後再以月租24,000元租出。我可否申請少交一些物業稅(或緩繳或延期繳交暫繳物業稅)?

可以。按上述情況,閣下在2023/24年度收取的租金收入會比上年減少10%以上。閣下可以租金收入減少為理由,向稅務局提交少納暫繳稅申請書。

 

閣下必須最遲在暫繳稅到期日的28日前或在相關稅單發出日期後14日內(以較後者為準)向稅務局遞交有關申請書。可緩繳的部分暫繳稅為15,840元(43,200元減27,360元),計算方法如下:

 

 稅單上列明的暫繳物業稅$
評定之評稅值(30,000元x 12)360,000
減: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72,000)
估計應評稅淨值288,000
2023/24年度暫繳物業稅(按15%徵收)43,200

 

修訂後的暫繳物業稅(1/4-31/5/2023及1/9/2023-31/3/2024)$
估計評稅值(30,000元x 2 + 24,000元x 7)228,000
減:20%修葺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45,600)
估計應評稅淨值182,400
經修訂的2023/24年度暫繳物業稅(按15%徵收)27,360

 

我能否以其他理由申請緩繳暫繳稅?

如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閣下可在上述期限內申請緩繳全部或部分暫繳物業稅: 

  • 估計於暫繳稅課稅年度的評稅值會比上一年度少10%以上(請參看稅單上列明的數額);
  • 閣下在2023/24年度不再擁有有關物業,故閣下在該年度的租金收入有所減少;
  • 閣下已在暫繳稅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並可能因而此減低稅款總額;或
  • 閣下已就上年度的物業稅評稅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