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人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稅額」?有關免稅額是多少?
根據《稅務條例》第29條,納稅人如在任何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便可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
- 已婚且並非與其配偶分開居住;或
- 與其配偶分開居住,但供養或經濟上支持他 / 她。
亦須符合下列條件:
- 納稅人的配偶在該年度沒有收取任何應課薪俸稅入息,亦沒有選擇自行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或納稅人及其配偶已選擇薪俸稅合併評稅;或
-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該年度已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舉例說,如果納稅人的配偶沒有任何應課稅的薪金收入,納稅人便可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如果其配偶有應課稅的薪金收入(即納稅人及其配偶均須繳納薪俸稅),納稅人及其配偶均可享有基本免稅額,但在此情況下,除非二人均選擇合併評稅,否則不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請注意,納稅人不可同時享有基本免稅額及已婚人士免稅額。
若閣下在某個課稅年度結婚,不論閣下的配偶是否香港居民,只要滿足上述條件,閣下便合資格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
- 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婚姻;或
-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由兩個有行為能力結婚的人按照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不論該婚姻是否獲香港法律承認,
就《稅務條例》而言,同性婚姻會被視為有效婚姻。但如該婚姻是或可能是多配偶制婚姻,則「婚姻」一詞不包括一名男子與其正室以外的其他妻子之間的婚姻。
自2023/24課稅年度起,已婚人士免稅額(以每對夫婦計算)是 264,000元 。 納稅人如已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便不能再申請個人基本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