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是已婚人士,應如何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或選擇「合併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
a) 申請「已婚人士免稅額」
- 如果閣下在本年度任何時間內屬已婚,而且配偶全年都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入息,便應填妥第11.1部,這樣可在薪俸稅項下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閣下毋須填寫第4.4部選擇「合併評稅」或填寫第7部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如果閣下已於個人報稅表第4.4部選擇以「合併評稅」方式評定薪俸稅及 / 或在第7部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閣下亦須填妥第11.1部,才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稅額」。
b) 應否選擇「合併評稅」?
一般來說,如果夫婦兩人都有薪俸入息,而其中一人的應評稅入息較他 / 她的免稅額和扣減額的總和為低,則夫婦共同選擇「合併評稅」通常會較為有利 。選擇合併評稅的夫婦仍須各自填寫自己的個人報稅表,在第4.4部選擇合併評稅,並在第12部簽署。該選擇須按年作出。
假如夫婦其中一人有薪金入息,而另一人完全沒有薪金入息,則不用選擇「合併評稅」。就薪俸稅而言,只要有薪金入息的一方填妥第11.1部,便可自動得享「已婚人士免稅額」。
c) 應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如閣下只有薪金入息,在薪俸稅下已可享有免稅額和其他扣稅項目,因此毋須申請「個人入息課稅」。但如果閣下有租金收入(要繳交物業稅)或經營業務利潤,則須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是否有利。舉例說,閣下如為賺取租金收入而借款買樓,便應考慮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申請扣減為出租物業繳付的銀行貸款利息。
不論選擇「合併評稅」還是「個人入息課稅」,已婚納稅人的配偶必須在報稅表第12部簽署以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