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有二位弟妹,而他們的生活開支完全由我負責。我可否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第30B條, 納稅人如供養他 / 她或其配偶(並非與該納稅人分開居住的配偶)的未婚兄弟姊妹 ,而該兄弟姊妹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則該納稅人可申請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 該兄弟姊妹未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在任何大學 、學校或其他相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殘 / 缺陷而不能工作。
「兄弟姊妹」一詞是指:
- 閣下或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 閣下或配偶的領養兄弟姊妹;
- 閣下或配偶的繼兄弟 / 繼姊妹;
- 閣下或配偶的養父 / 養母的親生子女;或
- 已故配偶的兄弟姊妹。
納稅人或其配偶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獨力或主力供養其兄弟姊妹,該兄弟姊妹才會被視為由納稅人或其配偶供養。
如閣下的兄弟姊妹符合上述條件,閣下便可在2023/24及其後的課稅年度,就每人申請此項免稅額 37,500元。
若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多於一名納稅人有權就同一名兄弟姊妹申請免稅額,他們須自行協定由誰提出申請。若無法達成協議,便不能申請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