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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強制性公積金 (MPF) 計劃之供款將如何在評稅時扣除?

除了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獲得豁免的人士外,全職及兼職僱員以及自僱人士(包括獨資業務東主及合夥業務的合夥人)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根據《稅務條例第26G條,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在評稅上屬准許扣減項目。繳納薪俸稅的僱員和繳納利得稅的自僱人士,在每一個課稅年度之應評稅入息 / 利潤中扣減強制性供款。扣減額不得超過有關年度的最高扣減額,而自2017/18課稅年度起,最高扣減額為18,000元。所有強制性供款外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稅務上並不獲扣減。

 

有關最新的扣減額及例子說明,請按此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