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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可以在甚麼情況下繳交少些稅款,或延期繳交暫繳薪俸稅?

閣下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薪俸稅:

 

  • 閣下有資格得到未有在暫繳稅通知書中計算的免稅額。例如:
    • 在暫繳稅課稅年度內結婚,而配偶沒有任何息,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
    • 在暫繳稅課稅年度內新生子女,可獲子女免稅額;或
    • 父母屆滿合資格的年齡,可得到的供養父母免稅額。
  • 閣下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前一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的90 %,又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稅課稅年度估計入息的90%。
  • 閣下已停止或會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終結前停止賺取應課薪俸稅入息。閣下須在申請書內清楚填寫整個課稅年度估計入息的數額,並提供入息减少的原因,例如失業、退休及減薪。
  • 閣下在2015/16課稅年度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或應支付的强制性供款超過17,500元。
  • 閣下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稅評稅提出反對。

 

閣下的緩繳暫繳稅申請書必須最遲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稅的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以較後者為準),送達稅務局。

 

如閣下的暫繳稅款是分兩期繳交,而閣下在限期前已繳交了第一期稅款,閣下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但必須遵守稅務條例訂明的申請限期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