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5. 我可以在甚麼情況下繳交少些稅款,或延期繳交暫繳薪俸稅?

閣下可根據以下其中一個情況申請緩繳暫繳薪俸稅:

  • 閣下有資格得到未有在暫繳稅通知書中計算的免稅額。例如: 
    • 在暫繳稅課稅年度內結婚,而配偶沒有任何息,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
    • 在暫繳稅課稅年度內新生子女,可獲子女免稅額;或
    • 父母屆滿合資格的年齡,可得到的供養父母免稅額。
  • 閣下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前一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的90 %,又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稅課稅年度估計入息的90%。
  • 閣下已被評定繳納暫繳薪俸稅,且在課稅年度內已支付或預期支付個人進修開支、認可退休計劃供款、住宿照顧開支、居所貸款利息、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下的合資格保費、合資格年金保費或可扣稅強積金供款或住宅租金,而該等開支超越或相預期超越暫繳稅課稅年度的對上一年所指明的金額。
  • 閣下已停止或會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終結前停止賺取應課薪俸稅入息。閣下須在申請書內清楚填寫整個課稅年度估計入息的數額,並提供入息减少的原因,例如失業、退休及減薪。
  • 閣下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稅評稅提出反對。

 

閣下的緩繳暫繳稅申請書必須最遲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暫繳稅的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以較後者為準),送達稅務局。

 

如閣下的暫繳稅款是分兩期繳交,而閣下在限期前已繳交了第一期稅款,閣下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但必須遵守稅務條例訂明的申請限期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