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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进一步联席会议及最后联席会议

 

随着谈判进展,调解员可安排各方再次会面,进行进一步联席会议。 

 

进一步联席会议可用于: 

 

  • 总结进展; 
  • 收窄余下议题; 
  • 让各方面对面谈判; 
  • 传达重要讯息,例如道歉或表示遗憾; 
  • 确认协议条款; 
  • 识别达成和解的实际障碍; 
  • 讨论付款时间及违约条款; 
  • 决定如何处理法院或仲裁程序; 
  • 处理法律费用;及 
  • 讨论各方如何避免日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如各方之间有持续的业务或个人关系,这一阶段可能尤其有用。各方可协定实际安排,以改善沟通及防止进一步争议。 

 

当各方看来接近达成和解,或将各方重新聚首以厘清余下议题会有帮助时,可举行最后联席会议。最后联席会议的目的,通常是协助各方完成谈判,并在可能情况下达成协定的解决方案。 

 

在这一阶段,调解员可协助各方: 

 

  • 厘清所提出的要约;  
  • 确认已经达成协议的事项;  
  • 识别任何仍未确定的事项; 
  • 检视拟议条款是否切实可行; 
  • 确保各方明白拟议协议的后果;及 
  • 确认是否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保险公司或其他决策者作进一步批准。 

 

调解员的角色并非强加和解方案,而是协助各方完成其自行达成的协议。 

 

有时,各方可能能够就部分议题达成协议,但未能就全部议题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可协助各方识别哪些事项已经解决,哪些事项仍未解决。即使只是局部和解,亦可能有用,因为它可收窄争议范围,并减少日后程序所需的时间、费用及风险。 

 

就仍未解决的议题而言,调解员可协助各方对其和解以外的替代方案进行现实测试。这可包括考虑继续进行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可能涉及的费用、延误、不确定性及实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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