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一份基础法律文件,用以正式启动调解程序,并确立调解进行时所适用的基本规则。在香港,调解协议受法例规管,尤其是《调解条例》(第620章),并亦受不同实务指示所影响。该协议为各方如何参与调解、如何委任调解员,以及调解过程中适用哪些法律保障,提供程序及法律框架。
法定定义及要求
根据《调解条例》第2(1)条,「调解协议」指由两名或多于两名人士以书面订立的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调解。
该法定框架具体适用于促进式调解,即由中立第三方协助各方处理争议,但不就争议的任何方面作出裁决。
调解协议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它可以是较广泛实质合约中的调解条款,用以适用于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亦可以是在某一具体争议已经发生后,各方另行订立的独立协议。
《调解条例》清楚表明,调解协议可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订立。即使在订立协议时尚未委任特定调解员,该协议仍然有效。
为获《调解条例》承认,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该协议以电子形式记录(包括电邮),而有关资料可供日后查阅,即属符合此项要求。
虽然调解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但《调解条例》并不严格要求协议必须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实务上,各方通常会签署调解协议,而在某些机构调解规则或各方自行同意的程序下,签署亦可能是必须要求。
调解协议的常见内容
一份妥善草拟的调解协议,通常会处理调解的实际运作安排,以及参与者在法律上可享有的保障。
协议一般会确认调解员的角色及中立性,并清楚订明调解员是作为中立促进者行事,而不是作出具约束力决定,亦不是向各方提供法律意见。
保密是调解协议的另一项核心内容。协议通常会要求所有参与者对调解程序、讨论内容、文件及相关通讯保密,但受限于若干法律例外情况。协议亦通常会订明,调解期间作出的通讯均属「无损权利」性质,意思是各方在调解中提出的要约、让步及交换的资料,一般不得在其后的诉讼或仲裁中作为证据加以依赖。
调解协议亦通常会处理费用及开支问题,例如订明调解员费用、场地费用及其他调解开支如何分担。在很多情况下,该等费用由各方平均分担,而各方则各自负责本身的法律及专业费用。
协议亦可能要求出席调解的人士具备适当的和解授权,以确保如达成协议,该协议可以是最终及有效的。
协议通常要求调解员披露其过往与各方的任何往来,或其在争议中涉及的任何个人利益。各方则同意在整个过程中,本着真诚与调解员及彼此合作,以有效推进调解。
终止条款亦十分常见。该等条款通常容许任何一方或调解员在任何时间退出调解,而且往往无须提供理由。
此外,许多调解协议会载有调解员豁免责任条款,旨在保障调解员免因其在调解过程中的专业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但欺诈或不诚实等情况通常除外。该协议通常载有一项条文,订明各方不得在日后任何法律程序中传召调解员作证,或要求调解员交出其笔记或纪录。
法庭附设调解中的「调解纪录」
在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的民事法律程序中,《实务指示31》就法庭附设调解提供特定程序。当各方在调解通知书及调解回复书中提出不同的调解安排时,各方应尝试解决该等分歧。
如各方就调解的程序安排达成协议,该共识会记录于一份称为「调解纪录」的文件内。调解纪录一经各方或其律师签署,便成为各方同意进行调解的正式书面记录,并须在签署后3日内提交法院存档。
调解摘要通常会记录各方已同意的程序细节,例如调解时间表、调解员的选择,以及调解费用的分担安排。
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调解协议的可强制执行性,在香港法律中曾引起重要讨论。一般原则是,调解条款或调解协议必须足够确定及完整,才可被法庭强制执行。
含糊地承诺进行谈判,或单纯的「同意日后再协议」,通常不具法律强制执行力。该条款必须使各方承诺遵循一套明确的程序,而非将具体细节留待日后再行协定。
有效的条款应处理启动机制(即程序如何及何时展开)、所涵盖的争议范围,以及选任调解员和进行调解会议的明确程序。纳入公认的调解规则(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规则)通常可提供所需的确定性,因为该等规则订明了程序、时限及委任机制。
调解协议亦可草拟为诉讼或仲裁的先决条件。在该情况下,各方同意在展开法庭或仲裁程序前,必须先尝试调解。然而,调解协议不能永久阻止一方行使起诉权,因为这样会不合法地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Hyundai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Co Ltd v Vigour Ltd (2005) 一案说明了这项原则。在该案中,上诉法庭裁定有关协议因缺乏足够确定性,并且试图永久限制各方行使提出法律程序的权利,因此不可强制执行。
与保密及文件透露的关系
《调解条例》下一项特别重要的规定是,调解协议本身被明文排除于「调解通讯」的定义之外。因此,调解协议并不享有与调解过程中作出的通讯相同的法定保密保障。
这意味着,调解协议可在法庭程序中出示,以证明其条款。例如,一方可依赖该协议以证明存在合约上的调解义务、确立各方同意的调解员委任程序,或证明调解费用应如何分担。
如一方试图回避该协议的后果,另一方可依赖该文件作为保障措施,或作为申请暂缓法律程序的基础,直至各方已遵循其同意的调解程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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