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b. 适用范围 

 

调解条例》(第620章)适用于根据书面调解协议进行的调解。凡调解全部或部分在香港进行,该条例均可适用。若各方同意香港法律适用于该调解,该条例亦可适用。 

 

该条例亦适用于政府。这表示在《调解条例》适用的情况下,公共机构一般须遵守与私人当事方相同的调解框架及保密规则。 

 

调解条例》并不适用于所有可能涉及和解讨论或调停的程序。附表1排除了若干法定程序,使其不受该条例规管,例如根据《劳资审裁处条例》(第25章)进行的调停、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进行的调停,以及在《仲裁条例》(第609章)所规管的特定「调解—仲裁」或「仲裁—调解」框架内进行的调解。 

 

这些豁除旨在避免与专门法定制度出现重迭或冲突。该等程序由其自身的法定规则规管。 

 

CREC Logo

不确定哪些社区法网页面与您的情境相关?

使用社区法网智能推荐系统!


开始使用

Crec how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