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调解过程中的协助 《调解条例》(第620章)第7条透过容许各方接受非香港律师人士的协助,体现调解程序的灵活性。该条订明,该等协助并不构成违反《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44、45或47条;该等条文一般对无资格人士以律师或大律师身分行事作出规管及惩处。 这表示各方可获非律师顾问、技术专家、外地律师,甚至社工、朋友等支援人士协助。这对社区调解及朋辈调解尤其有用;在复杂的商业或跨境争议中,如需要专门的非法律专业知识,亦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书籍遍历链接: d. Assistance during mediatio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