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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方的开场陈述

 

其后,通常会邀请每一方作出开场陈述。这让各方有机会说明他们对争议的看法,以及希望达致的结果。 

 

各方通常会获给予相同的发言时间。发言次序可由各方协定。一般而言,提出申索或引发争议的一方会先发言,但这并非固定规则。 

 

由于调解员及各方在调解前可能已收到立场书、争议事项陈述及支持文件,开场陈述通常无须详细描述整个案件。对每一方而言,更有用的做法可能是突出主要论点、解释哪些事项对他们最重要,并指出任何调解员或另一方之前可能未有理解的新资料。 

 

调解员可能会概述每一方所说的内容。这有助确认理解,亦可能减低紧张气氛。 

 

如调解员对开场陈述中所说的任何内容不清楚,调解员可能会提出澄清问题。在进入下一阶段前,调解员可能会重新表述或概述各方的陈述,以确保相关议题已被正确理解,并确保各方满意将会讨论的是正确事项。 

 

调解员亦可能协助各方识别: 

 

  • 任何共同立场; 
  • 主要争议事项; 
  • 在可能达成和解前必须解决的事项;及 
  • 应讨论各项议题的先后次序。 

 

在此阶段,调解员可能会鼓励各方不再互相指责,而是把争议视为一个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调解员亦可能鼓励各方不只着眼于其法律立场,亦要关注其背后的利益及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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