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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進一步聯席會議及最後聯席會議

 

隨着談判進展,調解員可安排各方再次會面,進行進一步聯席會議。 

 

進一步聯席會議可用於: 

 

  • 總結進展; 
  • 收窄餘下議題; 
  • 讓各方面對面談判; 
  • 傳達重要訊息,例如道歉或表示遺憾; 
  • 確認協議條款; 
  • 識別達成和解的實際障礙; 
  • 討論付款時間及違約條款; 
  • 決定如何處理法院或仲裁程序; 
  • 處理法律費用;及 
  • 討論各方如何避免日後再次出現類似問題。 

 

如各方之間有持續的業務或個人關係,這一階段可能尤其有用。各方可協定實際安排,以改善溝通及防止進一步爭議。 

 

當各方看來接近達成和解,或將各方重新聚首以釐清餘下議題會有幫助時,可舉行最後聯席會議。最後聯席會議的目的,通常是協助各方完成談判,並在可能情況下達成協定的解決方案。 

 

在這一階段,調解員可協助各方: 

 

  • 釐清所提出的要約;  
  • 確認已經達成協議的事項;  
  • 識別任何仍未確定的事項; 
  • 檢視擬議條款是否切實可行; 
  • 確保各方明白擬議協議的後果;及 
  • 確認是否需要董事會、高級管理層、保險公司或其他決策者作進一步批准。 

 

調解員的角色並非強加和解方案,而是協助各方完成其自行達成的協議。 

 

有時,各方可能能夠就部分議題達成協議,但未能就全部議題達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調解員可協助各方識別哪些事項已經解決,哪些事項仍未解決。即使只是局部和解,亦可能有用,因為它可收窄爭議範圍,並減少日後程序所需的時間、費用及風險。 

 

就仍未解決的議題而言,調解員可協助各方對其和解以外的替代方案進行現實測試。這可包括考慮繼續進行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程序可能涉及的費用、延誤、不確定性及實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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