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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方的開場陳述

 

其後,通常會邀請每一方作出開場陳述。這讓各方有機會說明他們對爭議的看法,以及希望達致的結果。 

 

各方通常會獲給予相同的發言時間。發言次序可由各方協定。一般而言,提出申索或引發爭議的一方會先發言,但這並非固定規則。 

 

由於調解員及各方在調解前可能已收到立場書、爭議事項陳述及支持文件,開場陳述通常無須詳細描述整個案件。對每一方而言,更有用的做法可能是突出主要論點、解釋哪些事項對他們最重要,並指出任何調解員或另一方之前可能未有理解的新資料。 

 

調解員可能會概述每一方所說的內容。這有助確認理解,亦可能減低緊張氣氛。 

 

如調解員對開場陳述中所說的任何內容不清楚,調解員可能會提出澄清問題。在進入下一階段前,調解員可能會重新表述或概述各方的陳述,以確保相關議題已被正確理解,並確保各方滿意將會討論的是正確事項。 

 

調解員亦可能協助各方識別: 

 

  • 任何共同立場; 
  • 主要爭議事項; 
  • 在可能達成和解前必須解決的事項;及 
  • 應討論各項議題的先後次序。 

 

在此階段,調解員可能會鼓勵各方不再互相指責,而是把爭議視為一個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調解員亦可能鼓勵各方不只着眼於其法律立場,亦要關注其背後的利益及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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