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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仲裁協議

要展開仲裁,各方首先需要一份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是仲裁員進行仲裁的基礎。如果沒有仲裁協議,就算有人提出仲裁的請求,仲裁員都亦不會接納。各方可以明文規定的方式,在仲裁協議內修改或補充合適的仲裁規則。

 

草擬仲裁協議時,通常會寫明,可以就特定合約衍生出的事宜、或與特定合約有關的事宜,進行申索。所用的字眼可以很廣泛,當中可包含與各方交易相關的侵權申索 (例如是失實陳述),同時亦容許仲裁庭可以考慮其他相關的侵權申索及合約申索。

 

在仲裁協議訂立下擱置法律程序

 

如果已訂立仲裁協議,當出現爭議時,其中一方企圖在法庭展開法律程序,法庭一般會擱置(即停止)有關法律程序,並拒絕審理有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