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概述

仲裁是解決爭議的一種程序,由一位或多位獨立第三者解決爭議,而非由法庭下判決。這些獨立第三者稱為仲裁員,是由涉及爭議的各方(或其代表)委任。仲裁通常會根據各方訂立的仲裁協議條文進行,而這些條文通常已包含在各方簽訂的商業合約條款之中。仲裁協議普遍包含在很多商業合約條文或條款內。基本上,這些仲裁協議只會很簡單地表示,一旦在履行合約時出現爭議,簽訂合約的各方,同意以仲裁去解決有關爭議,而非展開法律訴訟。

 

除此之外,當各方要求在保密情況下進行仲裁,又或者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內,仲裁裁決比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庭裁可能更容易執行,這些情況下,仲裁便常用作解決爭議的方法。

 

由於仲裁是一個須得到各方同意的程序,除非涉及的各方都同意進行仲裁,並同意遵守早前訂立的仲裁協議,否則仲裁員無權審理爭議。有爭議的各方,或是在爭議出現之前,已同意用仲裁的方法(最常見是在合約內訂立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在爭議出現後,才決定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