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可以在什麼地方找到仲裁員或調解員?
香港有多個機構提供仲裁員或調解員名單,主要機構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
在仲裁或調解開始之前,各方要先同意,委任同一位仲裁員或調解員。
在特別仲裁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獲授權,在仲裁過程中發揮兩個重要功能:
- 當涉及仲裁的各方,沒有指明委任哪間機構、或無法同意委任同一間機構,又或者指定的機構未能發揮其功能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可以代為委任仲裁人或公斷人。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可決定國際政體(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之下的爭議,應該由一位還是三位仲裁員審議(如果仲裁落在本地政體管轄範圍,除非涉及的各方同意,否則只會安排一位仲裁員審議)。
相反,由於調解是自願進行的程序,任何一方都不應被迫參與,任何一方亦不應被迫委任特定的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