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調解是一個具彈性的程序,由一位中立人士在保密情況下進行。當各方出現爭議或有分歧時,中立人士會積極協助涉及的各方協商,達致協議,而涉及的各方能夠最終控制是否和解的決定,以及解決爭議的條款內容。
在2009年4月2日,司法機構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CJR),希望鼓勵及促成爭議以其他方式和解,而毋須到法庭展開法律程序。
調解是一個推薦使用的另類排解程序。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修改了高等法院規則及區域法院規則,並引入各種新的實務指示,去反映民事司法制度的改變。
司法機構設立了調解資訊中心﹝地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04室﹞,協助公眾了解調解的性質,以及協助他們向專業機構尋求調解。
當局亦在土地審裁處及家事法庭,設立特別資訊中心,以配合土地審裁案件及家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