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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聯席會議及調解員的開場發言

 

其後,各方通常會與調解員一同出席聯席會議。 

 

各方在調解室就座後,調解員通常會先作出開場發言。調解員開場發言的目的,是協助各方了解調解程序、當日將會發生的事情,以及各方在程序中的角色。這亦讓各方有機會就調解如何進行提出問題。 

 

在此會議中,調解員通常會作出開場發言,以解釋調解程序,並協助各方了解當日的流程。調解員的開場發言一般會涵蓋以下事項:  

  1. 介紹自己並歡迎各方; 
  2. 要求所有出席人士說明其姓名及角色,以便各人清楚知道誰人出席,以及其出席身份; 
  3. 在適當情況下,確認各方或其代表有權解決爭議,或任何必要的決策者可供聯絡; 
  4. 解釋調解的目的,包括調解是一個自願及保密的程序,旨在協助各方溝通、探討和解方案,並在可能情況下達成各方自己的協議; 
  5. 解釋調解員作為中立及公正促進者的角色,並清楚說明調解員不會裁決爭議或強加任何結果; 
  6. 確認調解員具獨立性及公正性; 
  7. 如存在與任何一方的關連或可能構成利益衝突的情況,披露該等事項,並詢問各方是否同意調解繼續進行; 
  8. 解釋調解是在「無損權利」的基礎上進行,但須受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所限; 
  9. 解釋溝通的基本規則,包括互相尊重地聆聽、讓每一方有機會發言,以及避免打斷他人; 
  10. 解釋調解日的預期結構,包括: 
  • 調解員的開場發言; 
  • 各方的開場陳述; 
  • 訂定議程; 
  • 討論議程上的事項; 
  • 私人或個別會議; 
  • 任何進一步或最後的聯席會議;及 
  • 以書面記錄任何和解; 
  1. 解釋個別會議的使用方式,包括在個別會議中披露的資料,除非獲得准許,否則調解員不會轉告另一方; 
  2. 確認各方的時間安排,以及如有幫助,各方是否願意在任何預先設定的結束時間後繼續進行; 
  3. 詢問各方是否承諾積極及具建設性地參與調解;及 
  4. 邀請各方在繼續進行前,就程序提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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