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讼费保证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或《区域法院规则》(第336H章)第23号命令第2条规则,法庭对讼费保证的形式、提供保证的时间,以及附带条件,均有广泛酌情权作出决定。
最常见的形式是将款项存入法庭,即以现金或银行本票缴存所需款额。这通常是最简单及最方便的方法。
法庭亦可接受银行担保,但有关格式须获司法常务官批准。在实务上,这通常被视为等同现金付款。
另一种可能形式是由担保人提供保证书,即由在财政上有能力履行责任的人作为担保。
在适当情况下,法庭亦可接受律师承诺支付被告人讼费。如保证金额不大,而该承诺足以提供充分保障,这种方式尤其可能适用。
讼费保证亦可透过以资产设押记的方式提供,例如股份或其他可识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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