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原告人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前,以挂号邮递或投入信箱方式送达,有何风险?
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前,以挂号邮递或投入信箱方式送达令状的风险,在于送达可能被视为发生得太迟,致使送达无效,并可能令你的申索永受时效所禁制。
就挂号邮递或投入信箱送达而言,送达一般被视为在投寄或投入后的第7天发生。
若原告人在非常接近下列两个期限届满时才送达令状,便会构成严重风险:
- 令状的有效期届满;或
- 诉讼时效届满。
如果你仅在令状12个月有效期届满前3天才投寄令状,法律上会被视为送达在令状已届满后的4天才发生。送达已届满的令状是无效的,并可被视为程序不当而遭作废。
若你的申索诉讼时效在该7天的期间内届满,而送达其后被裁定为无效,你可能无法申请将令状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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