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庭告知本人,编定案件管理会议的日期属「进度指标日期」,并要求本人出席。何谓进度指标日期?为何进度指标日期如此重要?
为案件管理会议订定的日期属于进度指标日期,而你或你的律师务必出席。
「进度指标日期」乃法庭为使民事诉讼程序有效推进而编定的关键日期。此等日期包括法庭就以下项目所编定的日期:
- 案件管理会议;
- 审前复核;及
- 审讯,或进行审讯的期间。
法庭就其他非正审或程序步骤所编定的任何日期,一般视为非进度指标日期。非进度指标日期的例子包括:存档证人陈述书、专家报告、文件清单的日期,或其他审前指示的日期。
此等日期虽较具弹性,但仍属法庭命令的期限。非进度指标日期可经由同意传票的方式协议更改,前提是该更改不影响任何进度指标日期。若各方未能达成协议,申请人必须证明有「充分理由」。至关重要的是,若更改非进度指标日期会导致须更改审讯日期或审讯期间,则法庭不得批准更改。
为何进度指标日期如此重要?
进度指标日期旨在支持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基本目标,包括:
- 公正处理案件;
- 确保案件有效率地处理;
- 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 节省讼费;及
- 公平分配法庭资源。
法庭通常会谨慎处理可能干扰进度指标日期的逾期申请。例子包括:在最后关头申请修订状书、加入新证据、更换专家,或将审讯押后。
因此,诉讼各方在准备案件时,应时刻紧记进度指标日期。
进度指标日期是否容易更改?
否。进度指标日期的原意是使其大致上不可更改,以防止拖延,并确保司法资源得以有效运用。诉讼各方不得以协议方式更改该等日期。
任何一方如欲更改进度指标日期,必须向法庭提出申请。除有特殊情况外,法庭不会更改进度指标日期。以下事宜一般不足以构成更改进度指标日期的充分理由:
- 当事人延迟给予指示;
- 更换律师或大律师;
- 属意的大律师未能到庭;
- 另一方不会蒙受不利影响;或
某一方自身延误准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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