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若我因未有及时回应申索而被登录缺席判决,我可如何处理?
缺席判决(亦称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是指因被告人未能采取所需的程序步骤,例如在限期内未有存档送达认收书或抗辩书,而对其登录的判决。
由于缺席判决是在未经全面审讯的情况下取得,并非法庭就申索的是非曲直作出裁断后的判决。因此,在公义所需的情况下,法庭有权将缺席判决撤销、更改或修订。
适用的原则因缺席判决属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而有所不同。区分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的判决至为重要。若判决属符合规定,被告人通常须证明其抗辩具有真实的成功机会。若判决属不符合规定,被告人通常有权将其撤销,惟法庭仍可视乎情况施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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