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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是原告人。倘若我未能妥善地将令状送达予被告人,我的案件会出现甚么情况? 

 

若你不遵守关乎送达的规则,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妥善送达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它使被告人正式知悉该申索,并且通常是将被告人纳入法庭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一步。 

 

可能出现的后果包括: 

 

1. 送达可能被作废 

若你使用了错误的送达方式、在错误的地址送达、未能遵守有关规则,或未能妥善送达令状的盖印副本,被告人可申请将送达作废。 

 

2. 令状可能在有效送达完成前届满 

令状仅在自发出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有效可供送达。若未能在该期限内「妥为送达」,则该令状即告失效而不可再作送达,除非法庭批准续期。此外,若你依赖挂号邮递或投入信箱方式送达,你必须在令状届满前最少7天完成送达,否则该送达将被视为过迟,令状不能再有效送达。详情可参阅「我可否发出传讯令状而不将其送达予被告人?」 

 

3. 任何缺席判决可能被撤销 

若你在被告人提交送达认收书的时限尚未妥为届满前登录缺席判决,或该次送达程序不当,被告人可能有权依法律规定将该判决撤销。详情可参阅「如被告人未有提交送达认收书或抗辩书,结果会怎样?」 

 

4. 你的申索可能受时效所禁制 

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遵守送达规则是一项关键的预防措施。若诉讼时效届满而其后的送达被作废,你可能无法再申请将令状续期,或及时补救有关缺陷。若令状续期的效果,是令被告人失去其已取得的诉讼时效抗辩,法庭通常不愿批准续期。 

 

5. 你可能须支付讼费 

法庭可命令你支付被告人的讼费,有时更以弥偿基准计算。即使法庭其后「重新批予」送达许可,你通常仍会被命令支付所有与被告人申请撤销原有送达相关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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