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如一方故意销毁须予透露的文件,会有甚么后果?
保存文件的责任及律师的角色
一旦考虑提起诉讼,诉讼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必须采取积极步骤保存须予透露的文件。这包括确保电子文件不会根据标准文件保留政策被删除。
律师对法庭负有独立责任,须仔细调查其客户的状况,并确保文件透露全面而妥当。如客户坚持提供不完整的文件清单或拒绝透露文件,律师必须退出该案件。未能履行此等责任,可导致律师被命令个人承担讼费。
销毁文件的制裁
故意销毁或处置须予透露的文件,会被视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可导致严厉的司法制裁。根据《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或《区域法院规则》(第336H章)第24号命令第16条规则,法庭具有广泛的酌情权,可施加严厉的法律及证据方面的制裁。
(i) 剔除诉讼或抗辩
法庭可撤销原告人的申索,或剔除被告人的抗辩书,并对失责方登录判决。
(ii) 作出不利推论
法庭可就缺失材料的内容及效力,对失责方作出最不利的推论。例如,如被告人未能保存本可影响损害赔偿计算的文件,法庭可推定该等文件本会支持原告人较高的索偿金额。
(iii) 交付羁押(藐视法庭)
未有遵从法庭就文件透露或交出文件所作的命令,可使诉讼一方须为藐视法庭而被交付羁押。
(iv) 讼费制裁
失责方经常被命令支付另一方因证据缺失而浪费或招致的讼费。
(v) 命令重新审讯
如因文件被拒绝透露或销毁,导致在原审法律程序中未有妥为进行文件透露,法庭可命令重新审讯。



打印
電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