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示例
ABC工程有限公司(一家香港公司)与港湾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书面供应合约,就九龙一幢商业大厦供应及安装冷气机组。
根据合约:
- ABC须供应及安装该等机组,作价500万元。
- 港湾须分期付款予ABC。
- ABC提供合约保证,该等机组须适合用途并于指定日期前完成安装。
ABC完成安装,并发出最后一期发票,金额为150万元。港湾拒绝付款。ABC遂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申索未付的150万元。
港湾的立场如下:
(i) 抵销
港湾表示,ABC曾以书面同意给予港湾一笔30万元的抵免款项,因为ABC在完成前期工程时有所延误。该笔款项属确定及即时到期应付。
因此,港湾辩称,即使ABC有权获得该笔150万元的发票款项,港湾亦有权抵销30万。
港湾亦指称,ABC所供应的许多冷气机组有瑕疵,并于安装后不久即失灵。因此,港湾须另行聘用另一承办商更换有瑕疵的机组,并因租户未能准时迁入大厦而蒙受损失。港湾申索该等损失达200万元。
因此,港湾可将该200万元作为抵销申索。
连同30万元的抵销,港湾的抗辩性抵销总额为230万元,超过ABC的150万元申索,从而将 ABC 的申索完全抵销至0元。
(ii) 反申索
由于抵销严格而言只作为一项抗辩,不能就超出部分向被告人作出积极的金钱判决,港湾遂在正式标题「反申索」项下,重新陈述两项交叉申索所依据的重大事实。在反申索的济助请求中,港湾申索合共230万元的损害赔偿。
为何抵销及反申索均适用
抵销是作为一项抗辩,用以减少或消灭ABC就未付发票款项提出的申索。在本例中,港湾可将30万元及200 万元的抵销作为抗辩提出。由于该等抵销金额超过ABC的150万元发票申索,故可将ABC的申索完全抵销至0元。
单靠抵销不能就超出部分向被告人作出积极的金钱裁决。反申索则是港湾针对 ABC提出的独立申索,要求法庭作出积极的金钱裁决。港湾并非只是试图减少 ABC的申索;它是要求法庭就ABC被指称违反合约而判给其230万元损害赔偿。
如港湾能证明抵销及反申索两者,法庭可先处理抵销的效力,然后裁定反申索。最终结果可能是ABC未能收回任何款项,而港湾就其申索余额获得判决。
法庭将按以下方式计算结果:
- ABC经证明成立的申索:150万元
- 港湾经证明成立的交叉申索:230万元(30万元 + 200 万元)
- 对ABC诉讼的影响:港湾的抵销完全消灭ABC的申索。ABC可获得0元。
- 反申索的判决:法庭就港湾的反申索作出判决,判给其净余额80万元(交叉申索总额230万元减去已被抵销的150万元申索)。
讼费:由于港湾的抵销抗辩完全消灭ABC的申索,通常会命令ABC支付港湾就主诉讼作出抗辩的讼费,以及港湾在反申索中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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