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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是被告人。若我认为令状并未妥善送达予我,我该怎么办? 

 

若你认为令状未有妥善送达予你,你必须极其谨慎行事,以保障你的权利。送达是使法庭对你行使司法管辖权的正式作为。若送达有瑕疵,法庭可能欠缺审理该案件的权力。 

 

即时的程序步骤 

切勿对令状置之不理。要质疑送达的有效性,你必须先提交送达认收书表格,并剔选表明你拟抗辩的方格。提交此表格并不代表你已接受法庭的司法管辖权,或已放弃质疑送达的权利,前提是你必须在送达抗辩书的时限内提出有关申请。 

 

提交送达认收书后,你必须以传票方式向法庭申请,请求颁令将送达作废。 

 

放弃权利的风险(归顺司法管辖权) 

若你在未有及时质疑送达的情况下,在诉讼中采取了步骤,例如送达抗辩书或申请搁置法律程序以进行仲裁,你可能会被视为已放弃就该送达不当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已接受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常见的送达瑕疵 

若出现下列任何程序不当的情况,你均可申请将送达作废:  

  • 令状在送达前已经届满; 
  • 送达的文本并未盖有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的印章; 
  • 令状采用了规则不允许的方式送达,例如在未有事前协议或法庭命令的情况下,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 
  • 原告人在并无合理基础相信令状会在7天内为你所知悉的情况下,使用了挂号邮递或投入信箱方式送达; 
  • 在香港境外送达,以当地法律明文禁止或属非法的方式进行; 
  • 缺席判决是在你送达认收的时限届满前登录的。 

 

撤销缺席判决 

若法庭同意送达程序不当,可将该次送达及任何针对你登录的缺席判决撤销。 

 

如欲获取更多资料,请参阅「若我因未有及时回应申索而被登录缺席判决,我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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