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調解員的角色
調解員會集合涉及的各方,在私人及保密的環境下,進行面談。各方都有機會提出自己的觀點,亦可聆聽其他各方的看法。
與仲裁員不同,調解員不會為各方作出決定。他們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他們不會決定爭議中誰是誰非,只會協助各方促成和解。調解員會協助各方,探索自己個案論據的強弱,辨別可能的解決方法,以協助各方自己解決問題。涉及的各方在調解過程中,可以隨時終止調解。如果各方達成協議,各方就要簽訂相關協議,而協議對各方具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調解員必須遵從道德及專業實務守則,對調解過程中涉及的所有事項保密。當各方同意進行調解時,調解員通常會要求各方簽訂調解協議(即同意進行調解),協議訂明,所有根據調解進行的協商,將享有特權,並在不損害權利的基礎上進行。不損害權利的意思,是一旦將來要在法庭進行法律程序,所有在調解過程中討論的內容,都不會用作法律程序的證據。
調解是在私人及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當中涉及兩種程度的保密。第一,調解程序在任何時間下,都要保密,不容許有第三方知道調解內容。第二,在任何情況下,調解員如未經批准,絕不會向任何一方透露, 與另一方在私人會談中所討論過的任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