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法庭可否將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命令追溯生效?
可以。在適當情況下,法庭可將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臨時贍養費」)命令追溯生效。
臨時贍養費命令可追溯至離婚呈請提交當日,或共同申請離婚、婚姻無效或裁判分居當日。這可讓法庭涵蓋由法律程序開始至最終裁決之間的期間。
如答辯人在正式臨時贍養費聆訊前,已自願提供若干支援,或根據臨時安排作出付款,法庭在將命令追溯生效時,通常會扣減已支付的臨時贍養費。
如申請是要求更改現有臨時贍養費命令,法庭有較寬廣的酌情權。在合適個案中,如為了達致公義所需,法庭可將更改追溯至早於更改申請提出當日的日期(但不能早於提出呈請書的日期)。例如,如原有金額因通脹、收入變化或其他重大情況變化而變得不公平,法庭可作出有關追溯安排。
如訴訟資助屬臨時財務支援的一部分,法庭亦可將訴訟資助追溯生效。然而,追溯生效的訴訟資助通常只限於在申請裁定時尚未支付的已產生法律費用。
在決定是否將命令追溯生效時,法庭會考慮多項因素,例如申請人是否迅速採取行動、任何延誤是否有充分理由、已經支付了哪些款項,以及追溯生效對雙方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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