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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可涵蓋哪些開支?

 

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可涵蓋一般經常性生活開支,例如: 

 

  • 住宿費用; 
  • 食物開支; 
  • 水電煤等公用事業費用; 
  • 交通費; 
  • 醫療開支; 
  • 保險; 
  • 在合適情況下的家務助理開支; 
  • 個人開支;及 
  • 其他合理的日常需要。 

 

預算必須切合實際及合理,並必須排除資本性或長期開支。例如,法庭不能命令一方(甲方)向另一方(乙方)支付大筆款項以供乙方購買物業居住,但法庭可命令甲方支付乙方租住物業的租金。 

 

法庭可削減其認為過高的項目。舉例而言,即使家庭過往可能乘坐商務艙外遊,法庭仍可根據經濟艙的旅費來評估合理的假期開支,以控制過渡期間的費用。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臨時贍養費亦可涵蓋離婚法律程序的訴訟資金。如欲了解更多資料,請參閱「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可否包括訴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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