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庭作出臨時贍養費命令的司法管轄權是甚麼?命令會維持多久?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5條,法庭有司法管轄權為「家庭子女」的利益作出臨時贍養費命令。
定期付款令不得早於提出離婚、婚姻無效或裁判分居呈請之日開始生效,且該命令將維持有效,直至法庭發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5條,法庭有司法管轄權為「家庭子女」的利益作出臨時贍養費命令。
定期付款令不得早於提出離婚、婚姻無效或裁判分居呈請之日開始生效,且該命令將維持有效,直至法庭發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香港大學社區法網版權所有 © 2004 - 2026
Web Design By Visible 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