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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作出臨時贍養費命令的司法管轄權是甚麼?命令會維持多久?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5條,法庭有司法管轄權為「家庭子女」的利益作出臨時贍養費命令。 

 

定期付款令不得早於提出離婚、婚姻無效或裁判分居呈請之日開始生效,且該命令將維持有效,直至法庭發出進一步命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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