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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時可以申請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 

 

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臨時贍養費」)可於離婚、婚姻無效或裁判分居呈請提出後,或共同申請提出後,但在婚姻法律程序有最終裁定前申請。 

 

因此,臨時贍養費申請必須在絕對判令頒布前提出。一旦訴訟已因絕對判令的頒布而已有裁定,法庭將失去權力作出臨時贍養費的命令,因為屆時已不再有「待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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