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庭採用什麼方法釐定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
在訟案待決期間提供贍養費(「臨時贍養費」)的申請通常會以粗略評估方法處理。這表示法庭會以務實及切合實際的角度審視雙方的財務狀況,而不會在臨時階段進行全面而詳細的調查。這亦意味著法庭將僅根據文件及誓章證據對申請作出裁決。在臨時贍養費申請中,與訟雙方無須出庭作供。
法庭並不預期作出完全精確的計算。臨時贍養費常被形容為「粗略而即時」的公義,因其目的是迅速處理即時需要。
在決定臨時贍養費時,法庭通常不會詳細審查每一項收入、開支、資產及負債。該等程度的審查較適合在最終附屬濟助聆訊中進行。
必須注意的是,與訟雙方均有責任向法庭作出全面及坦誠的財務披露。如任何一方或雙方的財務披露明顯不足,法庭會毫不猶豫地就其財務狀況(包括支付能力)作出有力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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