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执行 1. 我的妻子要申请离婚,并计划在排期审讯期间带同我们唯一的女儿离开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2. 妻子拒绝见我,并且不让我知道女儿身在何处,我应怎样做?我如何能够阻止我妻子夺去女儿? 3. 父亲或母亲可否在获得抚养权后,带同有关子女离开香港? 4. 如果父母一方获得子女的管养权,可以为子女做出哪些决定? 5. 如果父母双方都获得子女的共同管养权,父母一方可以为子女做出哪些决定? 6. 如果父母双方都获得子女的共同管养权,并就着子女有育儿纠纷,父母可以怎么做? 7. 被授予子女单独管养权的父母在为子女做出决定之前是否需要咨询另一方? 8. 管养父母是否可以私下将管养权转让给非管养父母? 9. 什么是「留宿探视」和「监管探视」? 10. 如果没有管养权的父母被允许探视,获得管养权的父母是否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他/她的孩子? 11. 如果没有管养权的父母被另一方无合理理由阻止探望子女,他/她可以怎么办? 书籍遍历链接: B. Enforcem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