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反逃稅事宜
1. 如果我沒有報稅或向稅務局提供虛假資料,將會受到甚麼懲罰?
與薪俸稅之情況類似,任何人如沒有依法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或向稅務局提供虛假資料,即屬犯罪,可被罰款甚至被判監。
《稅務條例》第61條亦訂明,凡評稅主任認為,任何導致或將會導致應繳稅款減少的交易是虛假或虛構的,或認為任何產權處置 / 交易事實上並無實行,則評稅主任可在不理會該項交易或產權處置的情況下,為有關人士評稅。
此外,根據《稅務條例》第61A條,任何在1986年3月13日之後達成的交易,如該項交易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有關人士能夠獲得稅項利益,則助理稅務局局長須評定該有關人士的稅項,猶如該項交易並未曾訂立或實行一樣;或以助理局長認為適合的其他方式評定,用以抵銷從該項交易中所獲得的稅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