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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需要為出租物業繳交管理費和其他支出,這些支出能否扣稅?在填報租金收入時,我應否扣除上述支出後才填報餘額?

就物業稅而言,只可要求扣減下列項目:

  1. 差餉(只限業主同意並實際繳交者);
  2. 不能討回的租金(但如其後成功討回租金,便須於收款之課稅年度內申報為應評稅值);以及
  3. 物業評稅值的20%作為業主支付修葺和支出的法定免稅額。計算免稅額時,須先從物業收入中扣除差餉及不能追回的租金。無論實際支出有多少,稅務局一律給予20%的固定免稅額。

業主所繳付的地租、裝修費、收租開支、樓宇管理費、保險費和按揭利息及其他不能扣減的開支,均不應申請扣減。但業主如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税並已提出該申請,便可在個人報税表(B.I.R.60)第8部分內申請扣減按揭利息。

 

業主怎樣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業主可在物業稅報稅表(B.I.R.57)第1部分表示有意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個別業主可能要提交隨後獲發給的個人報税表(B.I.R.60)以完成選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