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逃稅的罰則
1. 如果我沒有報稅或向稅務局提供虛假資料,將會受到甚麼懲罰?
向稅務局局長提交報稅表及資料的責任,是受到《稅務條例》第51條所規管。
- 為本人或其他人申報稅務資料時,漏報或少報條例規定的資料,以致提交的報稅表申報不正確;
- 根據條例申索任何扣稅或免稅額時,作出不正確的陳述;
- 提供不正確資料而影響本人(或其他人)的法律責任;
- 不遵照根據第51(1)或(2A)條發給他 / 她的通知書的要求;或
- 不遵照第51(2)條,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以及少收稅款的三倍款項,作為進一步罰款。少收稅款是因報稅表的申報、陳述或資料不正確;或如果報稅表的申報、陳述或資料被視為正確,而會少收的稅款;或不遵照根據第51(1)或(2A)條發出的通知書內的規定,以及不遵照第51(2)條,而少收的稅款;或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條例而不被察覺,導致少收的稅款。
2. 我將報稅表交回稅務局後,在尚未收到評稅通知書時發覺填寫報稅表時出錯,應如何修改?
閣下如透過互聯網提交報稅表,可登入「稅務易」帳戶內的「聯絡我們」一欄,以更正或補交資料。
假如閣下提交的是紙本報稅表,則閣下須按照報稅表所要求的格式,以書面方式向稅務局評稅主任提交更新資料,或使用此處的指明表格提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