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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頂手費」是甚麼? 此金額是否要計入物業稅的評稅值內?

頂手費指租客在簽署租約時付給業主的一筆過而不用退還的款項(例如業主接受舊租客將租約轉讓給新租客,而由租客付給業主的手續費)。這類款項是為使用該物業而付出的部分代價,所以應課物業稅。

 

頂手費須納入租約首年的物業應評稅值內。如頂手費所屬的租約期並非包含在任何一個課税年度內,業主應將頂手費按照租約期或上限36個月(以較短者為準)分攤評稅。

 

另一方面,由於租金按金須於約滿時退還租客而並非業主的租金收入,因此毋須在業主的報稅表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