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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以 200,000元 購入 2 台機器和以 50,000元 購入一輛二手貨車。如購置成本屬資本性開支而不能從「應評稅利潤」中扣除,我還可否取得稅務寬減?

閣下可以申請扣減折舊免稅額。有關折舊免稅額如下: 

  • 「初期免稅額」: 在購入機器和工業裝置的年度,可獲得扣減購入價的 60%作為初期免稅額。
  • 「每年免稅額」:它與會計學上的損耗及折舊觀念相近,免稅額按使用壽命長短而不同。每年免稅額是根據該項資產的折餘價值以《稅務規則》釐定的折舊率10%、20% 或 30% 計算。
  • 有關每年免稅額的資產折舊率實例如下:
空調工業裝置10%
室內空調裝置20%
電雪櫃20%
洗衣機及熱水器20%
傢俬(不包括軟質陳設品在內)20%
汽車30%
拖拉機30%
  • 此外,在 1980/81 年度起亦引入「聚合制」,計算每年免稅額時,折舊率相同的資產會列入同一「聚合組」。新購資產的開支須加入所屬的「聚合組」內;而變賣資產時,則從有關「聚合組」的總折餘價值中減去變賣收入。
  • 如變賣收入超過該「聚合組」的總折餘價值,差額稱為「結餘課稅」,須計算在當年的應評稅利潤內。
  • 「結餘免稅額」只會在結束無人繼承的業務時才可申領。
  • 在購買機器及貨車的年度及其後兩年,閣下可獲得的免稅額如下表所列:
第一年(購入年份)20%聚合組
$
30%聚合組
$
購入價200,00050,000
減:初期免稅額(購入價的60%)120,00030,000
 80,00020,000
減:每年免稅額16,000
(80,000 x 20%)
6,000
(20,000 x 30%)
可結轉至第二年的折餘價值64,00014,000
減:每年免稅額12,800
(64,000 x 20%)
4,200
(14,000 x 30%)
可結轉至第三年的折餘價值51,2009,800
減:每年免稅額10,240
(51,200 x 20%)
2,940
(9,800 x 30%)
可結轉至第四年的折餘價值40,9606,860

 

如在第四年變賣機器和貨車

減:變賣收入

23,0009,900
在第四年變賣資產後的「結餘課稅」 *3,040
 **17,960 
減:第四年的每年免稅額3,592
(20% of 17,960)
 
可結轉至第五年的折餘價值14,368 
減:第五年的每年免稅額2,874
(20% of 14,368)
 
可結轉至第六年的折餘價值**11,494 

附註:

* 閣下須將上述從變賣貨車而計出的「結餘課稅」3,040元加在第四年的應評稅利潤內。

** 閣下已出售的資產每年仍會取得每年免稅額,直到「20%聚合組」的結餘為零(但這情況罕見,因通常會有新資產加入「20%聚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