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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星期我收到一份物業稅報稅表( B. I .R.表格第5 7 號)。我須於何時交回稅務局?我是否要將佐證文件連同報稅表一併遞交以證明我所填報的數目?我可否於互聯網上報稅?

閣下必須於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交回本局。

 

但是,如閣下的個案符合稅務局局長指明的準則,便可選擇以電話報稅方式或經互聯網站提交報稅表,並可自動獲延期兩星期。欲知更多關於「電子報稅」的資料,請登入此處

 

在遞交報稅表時,閣下毋須附上佐證文件,但《稅務條例》規定業主須保存租務記錄7年。評稅主任可能會在日後審批扣稅申請或複核檔案時,要求閣下遞交有關文件作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