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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在上星期收到一份物業稅報稅表(B.I.R.57)。我應於何時將之交回稅務局?我是否要同時遞交文件以證明我所填報的數目?我可否在網上報稅?

閣下必須於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交回本局。

 

然而,若然閣下的個案符合稅務局局長指明的準則,閣下可選擇透過互聯網提交報稅表,並可自動獲延展兩星期。欲知更多關於「電子報稅」的資料,請點擊此處

 

在遞交報稅表時,閣下毋須附上佐證文件,但《稅務條例》規定業主須保存租務紀錄至少7年。評稅主任可能會在日後審批扣稅申請或覆核檔案時,要求閣下遞交有關文件以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