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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已婚人士如何申報入息?

已婚人士可選擇「分開評稅」或「合併評稅」:

 

i) 分開評稅

丈夫與妻子會被視作個別人士。他們每人須:

  • 填妥個人報稅表;
  • 申報入息;
  • 申索開支(和扣減);以及
  • 繳納稅款。

 

ii) 合併評稅(只適用於對納稅人有利時)

如夫婦其中一方的入息少於他 / 她應得的免稅額,選用分開評稅便可能未充分利用免稅額。假若這對夫婦選擇合併評稅,入息和免稅額都會合計,評稅主任會從他們的入息總額中扣減已婚人士免稅額,夫婦兩人便可少付稅款。

 

因此,如夫婦二人合併評稅所須繳納的薪俸稅比分開評稅為少,夫婦兩人每年均應各自在報稅表中選擇合併評稅。雖然夫婦二人均須提交報稅表,但如選擇合併評稅能減少他們整體所要繳交的稅款,則稅務局只會根據兩人合計的總薪俸入息來計稅,並向收入較高的一方發出稅單,要求他 / 她繳交稅款。

 

如選擇合併評稅,夫婦兩人須提名其中一人作為其應評稅淨入息總額的應納稅款責任人。

 

如合併評稅不能令稅款減少,評稅主任會自動向夫婦二人分別發出評稅稅單。

 

不過,選擇和取消選擇合併評稅均有期限。如閣下起初選擇合併評稅,但其後取消選此項選擇,閣下便不可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再次選擇合併評稅。

 

選擇或取消合併評稅,須在下列時限內提出:

  • 在該課稅年度或隨後一個課稅年度內;或
  • 須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成為最終評稅後1個月內(以較遲者為準);或
  • 在稅務局局長根據有關情況而認為合理的更長時限(如有)。

 

不論夫婦兩人之居籍在何處,他們均可在香港的稅務規例下選擇合併評稅,但夫婦兩人都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享有香港薪俸稅之應評稅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