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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捐了款給慈善團體,可否獲得扣稅?

納稅人可申請扣減捐贈給政府作慈善用途的現金捐款及捐贈給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所規定而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的現金捐款。如欲確定某個慈善團體是否符合第88條的規定而獲豁免繳稅,可參閱稅務局網頁。申請扣減認可捐款的金額下限為100元。

 

納稅人亦可申請扣減配偶所捐贈但未申請扣減的認可慈善捐款。每年的扣減額不得超過閣下在該年度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稅額後的應評稅入息或應評稅利潤的35%。 

 

並非所有捐贈給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的款項都可申索扣減。不能扣減的例子包括:購買獎券的款項、購買電影放映或慈善活動入場券的款項、在義賣活動中購物的款項等。

 

建議閣下向收取捐款的慈善團體索取收據,並保留有關收據6年(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提交個人報稅表時,毋須提交證明文件。若閣下的個案成為抽查對象,閣下或須呈交收據,以供當局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