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怎樣才符合資格申索「子女免稅額」?現時之免稅額是多少?
根據《稅務條例》第31條,假如納稅人如需要供養未婚子女,而該子女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內符合下列條件,則該納稅人可申請子女免稅額:
- 該未婚子女未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在任何大學、學校或其他相類似的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殘 / 缺陷而不能工作。
「子女」一詞是指:
-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生的子女;
- 由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所領養的子女;或
- 納稅人或其配偶或前配偶的繼子女。
不論父母是否合法結婚,父或母如符合其他要求,便可申請自己子女的子女免稅額。
如夫婦二人(並非分開居住的夫婦)有多過一名子女符合上述條件,所有子女免稅額必須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提出申索。該夫婦須自行決定由誰人提出申索。
自2023/24課稅年度起,第一至第九名子女的子女免稅額是每人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