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其中一名合夥人另有受僱工作,而他亦以自僱人士及僱員身份為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在利得稅評稅中,他如何取得扣減?
在計算可扣減數目時,已就薪俸稅及其他業務之利得稅評稅中扣減的金額均須包括在內。換句話說,這名合夥人就強積金供款的每年可扣減總額不得超過 18,000元。
在計算可扣減數目時,已就薪俸稅及其他業務之利得稅評稅中扣減的金額均須包括在內。換句話說,這名合夥人就強積金供款的每年可扣減總額不得超過 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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