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應課薪俸稅入息之可扣減項目 1. 我在 2023年3月1日辭職而沒有預先通知僱主,所以須支付等同一個月薪金的離職代通知金。僱主把本應支付給我的2月份薪金與該筆代通知金對銷。我在2022/23課稅年度內,應按10個月的薪金還是11個月的薪金來計算薪俸稅? 2. 強制性公積金 (MPF) 計劃之供款將如何在評稅時扣除? 3. 我是一名受薪的公司董事,可否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扣除強積金計劃的供款? 4. 若果我不是參加強積金計劃,而是參加了其他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可否申請扣減? 5. 甚麼是個人進修開支?如果我為工作而進修,可否在計算薪俸稅應課稅入息時申請扣減學費? 6. 我沒有報讀訂明教育課程,但有參加專業團體(如香港會計師公會)為成員主辦的考試。我所支付的考試費可否在評稅時獲扣減? 7. 誰人合資格申請扣減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最高扣減額是多少? 8. 居所貸款利息之最高扣減額是多少? 9. 為購買泊車位而支付的按揭利息可否在評稅時獲扣減? 10. 假如我擁有兩所住宅,而兩者均作為居住地方,在評稅時我可否就該兩所住宅繳付的貸款利息獲得扣減? 11. 我捐了款給慈善團體,可否獲得扣稅? 12. 我為自己的居所支付租金,可否用作扣稅?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D. Deductions relating to income chargeable to Salaries Tax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