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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沒有報讀《稅務條例》提到之訂明教育課程,但我有參加專業團體(如香港會計師公會)為成員主辦的考試。我所支付的考試費可否在評稅時獲得扣除?

如閣下是為取得或維持現職(或在將來會投身的其他職業)所需的專業資格,而參加由專業團體所主辦的考試,便可申請扣除所支付的考試費(參閱 《稅務條例第12(6)(b)(ii)條)。

 

納稅人不可申請扣除已經或將會獲僱主、政府(例如持續進修基金)或任何其他人士 / 機構發還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