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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我經營的業務沒有利潤,但帳目顯示有虧損,應怎樣評稅?

閣下可以把這一個年度的虧損轉到下一個年度,以抵銷將來的利潤。(註:在合夥業務招致的虧損,將按各合夥人協議的賺蝕分攤比例予以分攤,這些虧損亦須視乎每個合夥人是個別人士或法團而再作評核。《稅務條例第22B條亦有對有限責任合夥業務(超過20個合夥人的合夥業務)作出特別規限。)

 

如閣下在出現虧損的課稅年度有其他收入(例如受僱薪俸收入),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評稅,藉以用虧損來抵銷其他應課稅的收入。如作抵銷之後仍有餘額虧損,則可以在下一個年度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將虧損餘額抵銷下一課稅年度的收入。

 

閣下不可用欺詐手段將業務帳目轉盈為虧,以逃避繳稅責任。《稅務條例》列有反逃稅條文以懲處這些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