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婚人士免税额 纳税人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内结婚,只要: 他/她并非与配偶分开居住;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但有供养或经济上支持对方;及 配偶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 不论其配偶是否香港居民,亦不论他/她及配偶选择了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他/她仍可在该课税年度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税务条例》 下,「婚姻」是指由男性与女性建立的异性婚姻关系。根据 《税务条例》 第2条 ,「配偶」的定义是指丈夫或妻子;而「丈夫」是指已婚男性,「妻子」则指已婚女性。 书籍遍历链接: A. Married person's allowance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